《东南保护约款》,此词条收录于12/15,仅供参考
光绪二十六年(公元1900年)五月三十日(公历6月26日),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,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列强各国作战之际,上海道台余联沅代表两江总督刘坤一、湖广总督张之洞与列强驻沪领事议定了《中外互保章程》及《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》,亦称《东南保护约款》。
清廷向“英、美、法、德、意、日、俄、西、比、荷、奥”十一国宣战后,刘坤一、张之洞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“矫诏““乱命”,两人联衔会奏,请转变对列强作战方针,并稍为透露“东南互保”情形。两广总督李鸿章、闽浙总督许应、四川总督奎俊、山东巡抚袁世凯、浙江巡抚刘树棠等得知后也表示参加“互保”,不向列强开战。这一互保章程虽未正式签字,但却在实际中得到了执行。史称“东南互保”。
张之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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